续的高利贷借条,实际上并没有收到现金
经济纠纷河北 邢台2025-01-18 23:55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二百零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具体到本案,你作为借款人一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打了借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贷款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你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你所受到的经济损失综上,你不但不承担责任,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你所受到的经济损失。 原问题:《当了借款人,打了借条,但是没有收到钱可否不承担责任?》回复于 2022-11-13 12: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