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签定工伤标准和误工费签订
劳动争议湖北 宜昌2024-11-21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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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一、工伤不存在轻伤鉴定标准。轻伤鉴定是刑事犯罪中人体损失鉴定中存在的。工伤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完整的医疗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二、工伤赔偿中也没有误工费,相应的赔偿为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月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原问题:《工伤轻伤鉴定标准及误工费怎样界定?》回复于 2022-05-22 03:4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