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纠纷,老人住院,子女出医疗费用问题
经济纠纷湖北 鄂州2024-12-03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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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本条中的“子女”就是指男儿和女儿)。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男儿女儿对父母赡养的义务是均等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子女间应当要以和睦相处的原则正确处理姊妹关系,根据父母需要扶助的需要,经济条件差的承担的支出应当适当少些,经济条件好的应当适当承担多些,人手少的可出劳少些,人手多的可出劳多些,子女间具体分担的份量应当由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协商解决,经济条件好的可以承担多些,经济条件差的可以适当承担少些。 原问题:《父母得病住院,子女中到底谁应该付医疗费?女儿一方也应该拿吗?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回复于 2022-12-21 05: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