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数众多的代表人诉讼起诉状
合同纠纷贵州 贵阳2024-11-21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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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1、诉讼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是两个法律概念,其含义是截然不同的。代表人诉讼是指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时,由众多的当事人推选出代表人代表本方全体当事人进行诉讼,维护本方全体当事人的利益,代表人所为诉讼行为对本方全体当事人发生效力的诉讼制度。 2、我国法律将代表人诉讼分为两类。一类是起诉时当事人人数就可以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称为“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另一类是起诉时当事人人数不能确定,需要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告知多数人全体进行登记并选定代表人进行诉讼,称为“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这两类代表人诉讼的人数下限,一般为十人以上。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并非必须进行代表人诉讼。如果多数当事人不愿意将诉讼实施权授予代表人担当诉讼,也可以分别单独进行诉讼。特别是对于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的案件,人民法院就不一定要强制要求多数当事人一方选出代表人进行诉讼,而主要应当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决定是否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 4、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但在处分涉及被代表人的实体权利时,如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原问题:《代表人诉讼中,诉讼代表人进行调解或者撤诉需不需要被代表的当事人的同意?》回复于 2022-12-21 04:5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