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父子家庭都在一个《土地使用证》上。分地以后父去世,18年土地确权没给父土地确权,认为《整户消亡,》,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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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户消亡问题
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农户的土地是以户口为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是农户,如果已不存在,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关于开展吉林省土地整户消亡依据台账合理吗?
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农户的土地是以户口为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是农户,如果已不存在,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关于开展土地确权分户问题
1、家庭承包户因子女结婚要求分户的,由承包户家庭成员签订分户协议,并出具书面申请,明确分户后承包面积的分割,按书面申请给予分户确权登记;2、家庭承包户因离婚要求分户的,由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双方对院判决书或协议书载明的承包家庭土地确权纠纷
有纠纷的土地为什么不能确权其法律依据?因为相关的办法明文规定,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所以,存在纠纷的土地无法进行确权。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 原问题:《你好土地确权分征
原已分门立户的农户,在无整户消亡的前提下要求合户确权登记颁证的,原则上按照原承包关系分别予以确权登记颁证。但对合户后已与发包方重新签订了承包合同,进行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的,可依照变更登记后的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分门立户后,一门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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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