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房产纠纷 > 咨询详情

离婚析产买卖需要交20%的个税吗?

房产纠纷四川 宜宾2024-11-21 23:01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是的。我国法律对房子过户要交20%析产税有以下规定:房产过户的方式有:买卖、赠与和继承这三种方式。继承过户费用最低,主要涉及公证费,不过要在遗产人死后才可以进行产权过户。直系亲属赠与过户主要有契税 公证费,总费用低于正常买卖过户费用。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扩展资料夫妻离婚房产产权变更涉税问题离婚房产分割涉税问题,主要是房屋产权变更环节。按法律规定对婚后财产(房屋)不管产权所有人是谁(其中一方)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析产时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二是双方各拥有一部分;三是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按房屋份额得到补偿。如果原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离婚后的持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原产权所有人不是离婚后的持有人,则需要产权变更,变更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税种的征免界定:(一)关于营业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其中第(一)项:离婚财产分割;第(二)项: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属于无偿赠与配偶;对各拥有一部,属于离婚财产分割都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一方拥有,另一方得到补偿也应该属于离婚房产分割暂免征收营业税。(二)关于契税问题,在离婚分割房产办理产权时可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规定判定,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也就是,无论是分割后办理各方拥有产权,还是归一方拥有产权,也无论是一方放弃还是一方得到补偿,在变更产权时都不征收契税。关于所得税:1、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百分十二十。3、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5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原问题:《离婚析产房卖出 个税税率一定要按20%计算吗?》
    回复于 2022-11-13 05:08:34

相似问题解答

赠予房产五年后交易需要交20%的税吗?

你好,通过赠与的方式获得的房产,再出售房子时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

继承唯一未满2年住房再卖出需要交20%的个税吗

继承所得房屋在出售时,从被继承人办理房产证的登记日期算起,满2年的,免征营业税,夫妻名下有2套房的,缴纳房屋市场价值1%的个人所得税,只有一套房的不征个人所得税;未满2年的,营业税按房屋市场价值的5.5%征收,同时征收房屋市场价值1%的个人

继承房改房买卖时需要交什么税?

继承所得的房产,再交易时,要交纳以下税、费:1.个人所得税,按照继承所得的20%缴纳。如果是唯一一套住房且满五年不需要缴。2.契税:买方缴纳,一般是2%,现在有些地方政府有补贴。3.制证、测绘等其他的税费,这部分钱很少。 原问题:《继承房改

买卖继承房屋需交多少税

1,继承的房产,任何时间再出售,均需要缴纳20%个人所有税。 2,继承房产,以继承前原房产证上登记时间为准,满二年再出售,免征营业税。 3,其他税项,按二手房买卖规定征收: (1)契税:普通住宅契税计算方法:90平米以下——首套1%,二套3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