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症患者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原告报警或上诉吗?谢谢啦!
刑事辩护河北 邢台2024-11-21 08:47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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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不属于。 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理论和鉴定实践一般认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主要有以下两类;一类是处于早期(发作前趋期)或部分缓解期的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等)患者,这种患者精神病理机制的作用使其辨认或控制行为的能力有所减弱;另一类是某些非(狭义)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包括轻度至中度的精神发育迟滞(不全)者,脑部器质性病变(如脑炎、脑外伤)或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癫痫症)后遗症所引起的人格变态等,神经官能症中少数严重的强迫症和癔症患者等。这两类人虽患有精神病,但其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并未完全丧失,仍具备一定程度的刑事责任能力,故应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原问题:《强迫症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吗?》回复于 2022-12-06 14:0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