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原告和杯盖户口都在海淀区,原告长期居住在昌平区,被告离开北京2年以上,无业,没有固定居所,主要居住四川老家。目前昌平不予立案,理由是不属于本院管辖范围。原告无法拿到被告的居住地证明。请问应该到哪里立案?
婚姻家庭北京 北京2024-11-21 10:21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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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上述问题首先确定是什么离婚方式。我国法定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自愿离婚,另一种是起诉离婚。【一】【双方自愿离婚的办理方式】◆《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按照这一规定,需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到男方或女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均可。必须双方当事人都到场。◆需要携带的基本材料如下:(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2)结婚证(3)当事人各自的2寸近期个人免冠照各两张(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二】【起诉离婚的方式】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这种情况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民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司法名词解释】【住所地】指的是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原问题:《我的户口在昌平区请问我要离婚去哪里办》回复于 2023-02-08 01:4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