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住房,被政府发抄告单告之违建,暂停办理电气业务
建筑工程四川 成都2025-01-18 11:2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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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1、上述问题中的“厂房没有产权”,是指的没有办理产权证的吧。如是此种情况,并不能说明没有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建造即有了产权。没有证件并不能说是没有产权。只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对于建筑未办理产权证件的,在征收拆迁前需要进行调查认定程序。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2、我个人认为,应当依法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因为公共利益,可以征收拆迁,使用土地。但是对于被拆迁人应当予以公平补偿。补偿的标准和项目,在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三章中,规定是非常明确的。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原问题:《您好韩律师,我是浙江的这边建造高铁,我的厂房土地要被拆迁,土地是买来的,证件齐全,厂房是没产权的》回复于 2022-12-06 14: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