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还有30个工作日的调休未休,这种就只能作废了吗?还是以加班费的形式支付呢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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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今日案例解析】 很明显,案例中该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周女士能胜诉,理应得到未能调休的加班补偿。 首先,《劳动法》第32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周女士在试用期提出辞职,公司应当批准;其次,周女士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曾在休息日安排周女士工作,理应安排周女士进行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劳动法》第44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所谓调休单,就是尚未安排补休的证明。现在,公司在尚未安排补休的情况下,周女士依据《劳动法》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就必须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原问题:《员工未休的调休单,离职时能过期作废吗?》回复于 2022-12-06 13: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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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前未休完的年假是否可以已工资的形式折现
你是想把2018年没休年假的天数。折算成一定的钱返给你。这个不行。年假本身就是带薪休假的。就是说你休与不休。钱都已经发给你了。尽管你因为工作原因或者是其他原因没有休。那么这个也不能折算现金了。 原问题:《2018年未休年假,2020年离职时试用期员工离职要调休加班费,加班费基数怎么定呢?如果调休,是加班40小时就调休40小时吗,还是要分平时1.5,周末2调休呢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您好,请问劳动法规定职工应休未休的假期,离职时应该怎么结算,都是正常的周休积攒下来的
任何时候的加班都属于额外劳动,不能调休时,需支付《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加班费,但法定节假日加班不适用调休,只能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辞职属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义务,并相关法律热点
热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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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