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借钱的法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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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分析:1、此案中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和赠与法律关系。2、借贷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换言之,即便没有借据,也应认定借贷法律关系成立。自然人借贷合同,未约定利息,视为无利息。未约定归还时间,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归还,但应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在借贷法律关系中,王某作为债务人应当偿还所借债款,但该案中,未约定利息,故债权人无权要求王某偿还利息。3、该案的赠与法律关系中,赵某无权请求王某偿还赠与物。王某若在赵某给予的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则其行为侵犯了赵某的债权,构成债的不履行,应承担法律责任。困难:1、要正确区分恋爱存续期间的“赠与”和“借贷”。2、因没有借款合同即借款凭证,债权人要负借款合同真实有效的举证责任,这点比较困难。就补充的问题:1、赵某赠与王某物品为数码电子产品——不能要求偿还2、王某经常以谈恋爱为由,向对方索取较高价值的物品——如未明确是借贷关系、并且给予人并非出于被胁迫或欺诈,应认定为赠与关系不能要求偿还。至于调查中的第一条“王某多次问其同事朋友借钱”属借贷关系,可要求偿还。3、就你给出的事实看不触犯刑法,仍属民事法律调整范围,属借贷纠纷。4、从你给出的事实看,只能提起民事诉讼。至于提起民事诉讼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如上所述——主要还是就借贷事实的举证困难。就你的二次疑问:1、我认为不构成不当得利,也不是附条件民事行为。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中的经验,对于恋爱期间一方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处理时要看财物的性质和多少。恋爱中双方为了增进感情,一方向另一方赠送财物或者双方互赠财物,属于赠予,当恋爱终止时,一般可以不返还;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另一方赠予贵重物品,一方要求返还时需酌情处理,赠予方生活困难的,应予以返还;为了筹备结婚,一方购买的结婚用品放于对方处,一旦恋爱关系终止,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所以你要搞清楚是否明确地谈婚论嫁了,至于你说“日后想与之结婚”是想法还是真的谈婚论嫁了?2、不构成诈骗。好像从你的案例中,王某是在谈恋爱过程中经常索取财物,但不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换言之,对方给与财物时,其意思表示并非出于胁迫或欺诈,完全真实有效。法律不是可以调整社会生活中的任何问题的。有些事想开点吧。呵呵,想拿你的分比我考司法考试还难哪,开个玩笑拉。祝你好运! 原问题:《关于借钱的法律案例提问!》回复于 2022-12-06 12: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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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得补一个结婚证,你如果没有结婚证,法律上是不承认你结过婚的,所以具体怎么补办,还是要到当初办理的地方去咨询。2.既然是协议离婚,如果男方同意,其实不费什么周折,你们补了结婚证,带齐了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法律的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20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刑法理论中的“无过当防卫”。关键是如何理解本案是否符合刑法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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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