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或不当得利
合同纠纷湖北 武汉2024-11-20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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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里乙在客观上是耕了丙的地,而主观上并不是要为丙耕地这里存在误解,所以缺乏主观要件,乙应不属于无因管理;2、丙有可能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要件,(1)一方受损,(2)一方得利,(3)受损与得利之间有因果关系,(4)没有法律依,所以丙有可能构成不当得利。为什么说可能呢因为理论界也有争议,如果构成不当得利的话原则上善意受益人是有返还义务的,但这是以受益人真正受益为条件的,单是司法考试的话以上的几个条件记住应该够了,实践中很复杂。 原问题:《本案是借款合同纠纷还是不当得利之诉》回复于 2022-11-12 21:4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