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欠条没有纸质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经济纠纷陕西 西安2024-11-21 22:4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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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原告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是可以的。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诉讼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民事诉讼领域,“原告就被告”是我国法院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然而,并非所有案件都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在特定情形下,原告住所地、公司注册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等法院都可以管辖案件。民间借贷,资金出借人和借款人形成借款合同法律关系。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即,民间借贷纠纷,借款人不还钱的,贷款人(资金出借人)可向借款人住所地或借款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借款人住所地:借款人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地;借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注册地或登记地为住所地。原告若担心“司法不公”或诉讼成本太大,不愿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的,那就只能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了。合同履行地,有合同约定的,依合同约定确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如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则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贷款人(资金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钱,贷款人为货币接收一方,其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即,借款人不还钱的,贷款人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 原问题:《被告欠我钱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吗》回复于 2022-12-06 11: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