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受骗的问题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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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首先需要了解的是,您同工作单位签订第二份劳动合同后,工资等待遇有没有发生变化。第二是工作单位之前有没有为您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并交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签订第二份劳动合同前工作单位没有为您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签订第二份劳动合同后您的工资等待遇没有变化,工作单位这样做的目的很可能是想要少缴社会保险费。如果签订第二份劳动合同后您的工资等待遇减少了,工作单位是以第二份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您的工资的,工作单位这样做实际是同您变更了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工作单位以“为了交社保”为名,在违背您的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让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欺诈行为,您可以搜集证据,然后向到底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原问题:《关于劳动合同欺骗问题》回复于 2022-11-12 18: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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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胡律师: 1、50%的补偿金是有可能拖欠太久而申请的; 2、起诉现在的公司; 3、没有签合同的话口头约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这个只有按当地同工同酬来申请; 4、你可以要求工作1年多折算成1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另加未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1关于劳动仲裁的问题
广东胡律师:1、50%的补偿金是有可能拖欠太久而申请的;2、起诉现在的公司;3、没有签合同的话口头约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这个只有按当地同工同酬来申请;4、你可以要求工作1年多折算成1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另加未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1个月工资关于劳动仲裁的问题
广东胡律师:1、50%的补偿金是有可能拖欠太久而申请的;2、起诉现在的公司;3、没有签合同的话口头约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这个只有按当地同工同酬来申请;4、你可以要求工作1年多折算成1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另加未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1个月工资关于劳动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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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只要“通知”就可以了,并非“申请”,也不需要“批准”。如果超过一个月,公司不给办离职手续是非法的,届时劳动者可以立即离开,并要求支付全额工资。2相关法律热点
热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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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