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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受骗的问题

合同纠纷北京 北京2024-11-20 23:42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您同工作单位签订第二份劳动合同后,工资等待遇有没有发生变化。第二是工作单位之前有没有为您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并交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签订第二份劳动合同前工作单位没有为您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签订第二份劳动合同后您的工资等待遇没有变化,工作单位这样做的目的很可能是想要少缴社会保险费。如果签订第二份劳动合同后您的工资等待遇减少了,工作单位是以第二份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您的工资的,工作单位这样做实际是同您变更了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工作单位以“为了交社保”为名,在违背您的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让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欺诈行为,您可以搜集证据,然后向到底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原问题:《关于劳动合同欺骗问题》
    回复于 2022-11-12 18:49:34
  • 李有峰律师
    月帮助7190
    可以选择电话咨询的方式联系我。
    回复于 2022-04-27 23:51:3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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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只要“通知”就可以了,并非“申请”,也不需要“批准”。如果超过一个月,公司不给办离职手续是非法的,届时劳动者可以立即离开,并要求支付全额工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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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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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0 16: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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