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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没签劳动合同,离职了害怕不及时发工资,就要求结清工资合理吗?

经济纠纷宁夏 银川2024-07-05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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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服装厂满一个月未签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强制性规定,可以以此为由书面通知(不是辞职)服装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六)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十)款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款、第四十七条规定规定主张服装厂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主张服装厂从5月9日起支付二倍工资;依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结清工资。  附:法律依据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四、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原问题:《没签劳动合同要离职可以要求马上结清工资吗》
    回复于 2022-11-12 16: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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