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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债务人申请破产重整,在申请债权申报时,管理人称债务人与我签订的商铺合同无效,这种单方确认的行为是否得当或有效。我与债务人签订的合同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愿签订的,管理人对合同能进行撤除吗,我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合同纠纷贵州 贵阳2025-04-03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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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1、中止后接下来该怎样呢? 接下来等待法院对破产申请进行审理 2、有中止执行就该有恢复执行,那什么时候恢复执行呢? 如果法院驳回破产申请,就恢复执行,如果宣告破产,则终止执行。 3、执行申请人要怎样实现自己的债权? 如果宣告破产,则执行申请人要与其他债权人一起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而不能独自以破产财产来偿还自己的债权。 4、如果还未宣告破产,破产申请是有可能被裁定驳回的,所以有可能恢复执行,执行申请人暂不必申报债权;但如果要等到宣告破产后再申报债权,那么执行申请人不是错过了债权申报期吗? 哪本书上说的“暂不必申报债权”?错了吧。《破产法》第48条只规定了职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什么的不用申报,除此之外别的债权人都要申报债权的,逾期申报就按破产法第56条的规定处理。“暂不必申报”这种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应该是错误的。《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5、是否一定要等到债务人的债权实现后才制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分配财产 不是,先制定分配方案,把现有的破产财产进行分配,分配之后债务人的债权实现的话,就按照分配方案再对后得到的财产进行新一轮的分配。 6、如果债务人的债务需要经过诉讼途径才能实现,而诉讼从审理到执行需要很长的时间,可能还会出现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情况,这段时间管理人都干些什么 该干什么干什么,如果要去法院参加诉讼的话就去参加,不用的话就干自己的事,管理人并不一定要全职管理破产财产的。 7、破产程序需要暂停吗? 当然不用,只有别的诉讼会因破产程序而中止(至于什么诉讼要中止查一下法条就知道了),破产程序不会因别的诉讼而中止的。 8、设有担保权的债权与破产费用、共益费用谁优先? 破产费用优先。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这句话说得很清楚了,当然是破产费用优先。我知道你迷糊的原因,是因为下一句话吧:“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这句话是这么理解的:打个比方说,债务人的财产有100万,破产费用是80万,共益债务是40万,那么分配方法是:先用80万清偿破产费用,剩下的20万按比例清偿共益债务。《破产法》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建议你画图来理解破产程序,比如画个线段,标上几个点,分出几个区间来,然后把各个阶段的相关法律问题写在图上,这样就比较有条理了,理解起来也就简单多了,比反复读法条有用得多。 原问题:《请教新《破产法》中的问题!!!!!》
    回复于 2022-11-12 1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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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20 0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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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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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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