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老师管理孩子时拉拽孩子,家长报警称老师虐童,老师有什么后果吗
刑事辩护江苏 无锡2024-11-21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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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昨天看到了携程幼儿园虐童事件,觉得特别心疼这些孩子。简单来说,就是携程自己的一个职工托儿所,携程员工都把小孩子托管进去。然后有一家长在调取监控录像的时候发现:有一个工作人员,把不到一岁半的小孩书包丢开,推倒,还给他们挨个喂芥末,小朋友吃了都在嗷嗷哭,话又说不清楚,回家都不知道给家长说。监控录像中老师给孩子喂芥末,后来家长说孩子一个小时拉了6次,还有孩子产生了应激反应。其实幼师虐童事件不是一件两件,以前就曝出很多幼儿园老师虐待孩子的新闻:关储物柜2014年7月,长沙市岳麓区银太幼儿园,老师将不听话的孩子用绳子绑手绑脚,并关在储物柜里。胶带封嘴2017年5月11日下午,4岁的悦悦放学后,家长发现其嘴唇发青、发紫,部分区域有溃烂迹象。家长询问悦悦原因,孩子一会儿说是自己碰的,一会儿又说是水杯碰的。当时打电话询问老师,老师称悦悦早上来的时候就是这个样子。但是到了当晚9时45分,家长群的消息让悦悦一家人情绪彻底失控——有家长称,在下午唱歌时,孩子因说话被老师用胶带封住了嘴巴。性侵合肥市长丰县的王女士报警称,女儿小玉(化名)在离家不远的一所民办幼儿园上大班,遭到幼儿园一工作人员性侵。2015年6月30日,小玉回家后告诉妈妈身体不舒服,下身很痛。父母便带小玉去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小玉的处女膜破裂。不敢相信的王女士又带小玉到省城一医院检查,结果还是一样。之后,长丰县辖区警方介入调查。但是中国刑法是没有虐童罪这一罪名的,那么幼儿老师或者其他人虐待儿童怎么判?中国目前的法律还没有虐童罪,而虐待罪(《刑法》[1]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虐待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等。虐待者都是具有一定的扶养义务,在经济上或者家庭地位中占一定优势的成员。非家庭成员,不能成为虐待罪的主体。也就是说幼师虐童无法被定为虐待罪,那么该用什么罪名判定非亲属虐待?询问专业律师,给出的答案是:《未成年保护法》、《刑法》等对非家庭成员虐待儿童,没有明确规定,大多是引导性条款,在此情况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一般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即便如此,每年虐童事件不断发生,2012年10月29日,一项网络调查显示,95.6%网民支持在《刑法》中增设“虐童罪”,以刑罚方式震慑、惩戒施暴者。那么,“虐童罪”入刑有必要吗?我国未成年人的比例约占总人口1/4,城镇居民又多是独生子女,避免虐待事关儿童最基本的生存权利,无论从家长的期待还是国家的未来角度,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都应该优于成人。而且既然实施者对待一个小孩子都下得了手,说明这个人不管是在道德上还是在法律意识上都没有约束力。刑法处罚是最严厉的处罚。如果不用最严厉的法律来约束,那怎么管制这些伤天害理的行为?如何阻止幼师虐童?也有人提出下面三点建议:1、 制定相关法律,严惩虐童者2、 完善教师档案建设,一次前科终身不用3、 加强对幼师人品道德考察……也有人说幼师读书少,素质低,我并不认同这一点,虐待儿童本质是人的恶在作用,和读书多少没关系。有的人小学没毕业但是心善一辈子,有的虐待也发生在高学历博士身上。其实真的很难完全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妈妈们平时一定要多注意! 原问题:《幼师虐童怎么判?》回复于 2023-02-07 23: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