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21周岁(无业),女方母亲(已逝),女方父亲(身体有病住院,需陪护);男23周岁(有工作)男方家人健康。1.男女双方相亲(初期双方表面都同意)。2.不久就举办定亲晏。3.定亲后女方父女时常向男方索要(礼钱,养老钱,治病钱,各种家具家电等)共计钱物20余万元。4.男方于定亲到结婚期间时常到医院陪护女方父亲(但女方父亲却辱骂男方),而女方在男方陪护其父亲期间,几乎不曾探望(只是与其朋友玩耍)。5.后举办婚礼(已领证)但女方在婚后并未将自己作为这个家的一份子,对男方的态度不予理采(并明确表示未曾将男方作为恋人看待),婚后一两天后离开男方家未回(在医院)。现男方如若起诉离婚并归还钱物能否
婚姻家庭山东 日照2024-11-21 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