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婚前双方共同支付首付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内签订财产协议,约定双方共有,离婚时该协议的约定是否还有效。
婚姻家庭江苏 南京2024-11-21 19:19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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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您好,关于您的问题,首先,由双方协议解决。其次,无法协议时,一般法院认定为该不动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财产,另一方对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可以要求补偿。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原问题:《婚前有贷款的房子能约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吗?包括首付款。》回复于 2022-11-12 09: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