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合同纠纷 > 咨询详情

律师好,李会民骗我的四万元钱,经法院调解,李会民答应给我钱,经很长时间李会民不给钱,法院就把案件交到执行局,经执行局多次催要,李会民还是不给钱,法院就给我下了一个裁决书,请问律师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合同纠纷河南 洛阳2024-11-23 15:29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申请劳动仲裁的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不宜(不可以)再以相同的事实与请求,申请劳动仲裁,但对劳动仲裁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程序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条件)。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第十五条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第十六条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七十二条 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原问题:《尊敬的李阳平律师:您好!请问劳动仲裁“协议书”生效后,还能申请法院重审吗?》
    回复于 2022-12-06 04:59:35
  • 王子理律师
    月帮助5967
    您好,您可以提供财产线索给执行法官。
    回复于 2022-05-07 15:36:46 咨询他

相似问题解答

你好,我把钱借给李某,然后钱我是给李某朋友的,借条是李某写的,有3年了,可以起诉吗?

方法一:证明当时打给邵某钱存在重大误解(或受欺诈),即本意是要借给李某,结果受李某欺诈(或自己误解),导致钱打给了邵某,要求解除借贷关系,返还不当得利(即二十万元)方法二:证明邵某欠李某二十万,且到期,且李某怠于索要欠款,行使代位权直接要求

民监字号案件会开庭吗?

你是不是遇到骗子,接到的短信吧法院开庭会送达纸质的传票,需要你签收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

您好,我有一个案子是民特案法院调解的,胜诉了,可是被告迟迟不给钱,

就算是做了财产保全,也是需要查找到车辆具体位置的,财产保全仅仅是防止物权转移而已。法院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是需要提供财产线索的,不是说去申请执行了,就一定能拿到钱,也不是就说什么你都不需要提供。 原问题:《我有一个民事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赔

我的房子出租,对方要开民宿,有风险吗,谢谢

描述不够详细无法判断,我们是市区小区里面有很多租出去民宿的,装修民宿包了我们会租给她比市价要低五分之一的价格,但是各地方风俗不一样无法说这个就是骗子,建议你们可以先签合同或者叫他付一些钱,看他是否愿意,可以减低风险。 原问题:《有人租我的房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