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欠我25000.快四年了,他把电话号码换了,只知道身份证号,和身份证上的地址
经济纠纷湖北 襄阳2024-11-15 00:44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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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你的上述问题只要按照以下思路去操作,就能够很好的解决。 1)电话“欠费”700多元,不用再补交。 理由:每一个人都有使用和不使用电信服务的自由和权利,当需要使用的时候,你就付费;但当你不使用其服务的时候,那么就不用再支付后面所产生费用了。你这“电话费”估计是因为电信收的月租费,而月租费的收取本来就是电信的霸王条款,是强制消费行为。正如你使用供电局的电一样,当你使用家用电器、开灯的时候,使用了其电和服务,就付电费;那么当你一个月、两个月或很长时间没有使用家里的电器时,那么就没有产生电流量,即我没有使用你供电局的用电,你就不能够收我的电费。那么使用电信供应商的电话服务也是一样的道理,我没有使用你的服务了,那么你凭什么还要收我的“月租费”呢?因此由“月租费”加滞纳金所构成的上述700元话费,完全可以不去理会。 2)由于你在申请电话时的身份证上的地址已经变更了,那么电信部门只能够按照原地址去收钱。而上述地址已经不复存在了,因此只要你不要再用你的新身份证去电信申请所有服务,那么电信部门就找不到你,因此你也不用担心电信部门会到法院去告你。 原问题:《电话欠费的问题,懂法律的进,回答好的追加100分!!!!!》回复于 2023-01-04 2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