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期货维权的案件
金融证券河北 石家庄2024-11-20 06:12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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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2003年7月份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禁止越权代理:居间人仅作为提供“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中介服务”;无权代理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无权代签交易月帐单,无权代理客户委托下达交易指令,无权代理客户委托调拨资金。 保密准则:居间人应按约定为期货公司保守商业机密,为投资者保守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不得泄露。 实名原则:在从事期货居间活动时,居间人不得隐瞒身份。所以你可以提起诉讼的。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具体操作的情况,我建议你咨询当地的律师机构。 原问题:《关于期货委托代炒问题! 我应该怎么追回损失呢?》回复于 2022-11-12 00: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