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
交通事故山东 滨州2025-01-18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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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一、依据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4.7.2头面部损伤致:a. 一侧眼球缺失;4.8.2头面部损伤致:a. 一眼盲目4级以上;你说的右眼失明,如果是眼球缺失,可以构成七级伤残,如果是无视力,可以构成八级伤残。 二、你说的颅骨粉碎性骨折导致记忆力减退,如果伴有其它体症,如智力下降,影响正常日常生活,可以通过司法精神病鉴定中心做智商检测,根据智商降低的多少,评定相应等级的伤残,如果单纯是记忆力下降,不能评定伤残。 三、颅脑损伤后如果留有严重后遗症,如偏瘫、失语等,也可以根据肢体肌力下降的多少,评定相应级别的伤残等级的。 四、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城市或农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八级伤残赔偿30% ×20年即6年的赔偿。因为各省城市或农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不一样,所以赔偿也不一样。 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原问题:《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何赔钱》回复于 2022-11-12 0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