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中被告死亡,法院裁定终止,上诉中院,中院指令地方法院进行审理,现地方法官让二个月过去等不见消息,去地方法院问情况,地法官让写申请,申请继承人信息,上诉状上有继承人的信息,法官让写申请对吗?需要写怎么写求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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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当事人有申请中止审理权利,法院决定是否允许;在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由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恢复后,不必撤销原裁定,从法院通知或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诉讼中止前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在诉讼程序恢复后继续有效。另外,只有对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这三种裁定才能上诉,中止审理裁定是不能上诉的,只能申请复议。 原问题:《已经向法院递交了申请中止诉讼怎么又开庭审了》回复于 2022-12-06 03: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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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出的异地管辖权被地方法院驳回了,我又上诉到了中院,但是让地方法官撤回上诉了,地方法官有权利在上诉人不知道的情况撤回上诉状吗?
您可以直接以挂号信或者邮局的EMS快件寄过去的,依法应当法院以邮戳日期为准;然后打电话确认其收到,一审法院会开具上诉费票据一式五联,您拿着这个票据到中院缴费后把其中的一张票据给一审法院,一张自留;然后一审法院收到票据后会把相关的材料移送到二五笔款申请执行以立案 ,法官又让写合并申请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除法有明文规定“应当”合并审理或者直接规定并案审理的外,对于其他案件是否合并审理,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如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庭提出,最终由法院决定。一、法有明文规定“应当”合并审理或者直接规定并案审理的如必要共同诉讼之合二审提交的证据,法官不收,申请再审怎么写申请理由
你按照民事再审理由 上面的条款写理由就可以了申请对合肥中院法官惩戒
你好,建议去检察院或者法院投诉怎么让法官快速审理案件
可以积极跟法官沟通,配合法官工作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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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