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和公司章程不一致,以什么为准呢
合同纠纷2024-11-21 12:09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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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合营企业协议,是指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所称合营企业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所称合营企业章程,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根据上述,当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有抵触时,应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当然,有些中外合资企业经合营各方同意,也可以不订立合营企业协议而只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这样也自然就减少了彼此的不一致。合营企业协议更多的是合资双方的最初合资意向,而合营企业合同才是提交政府审批的重要文件,并且一般情况下在合营企业合同中会对合营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而企业章程虽然是公司自治的法律依据,但合营企业的合同性原则不同于一般公司的章程性原则,而且合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更多地体现在合营企业合同而非章程之中。 原问题:《公司章程与合资协议(国内合资)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回复于 2022-05-19 23:2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