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法律关系
知识产权江西 南昌2024-11-20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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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1. 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必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2.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强制性。3.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程序性。 拓展: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1、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中必有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不以行政主体为一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不可能是行政法律关系(2)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不能由另一方当事人代替,各自的地位和法律角色是确定的。在我国的行政诉讼关系中,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被告只能是行政主体,他们也不能互为原被告。2、主体资格的受限制性: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无论是行政主体还是行政相对人都要受到一定资格和条件的限制。3、主体地位“平等下的不对等性”具体表现为:(1)主体双方各自权利义务的性质不完全相同(2)主体双方各自权利义务的数量不能相等,且一方所具有的权利义务是另一方不具有的。 原问题:《教育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是》回复于 2022-11-11 20: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