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通告】某某:关于您信用借款,调解时效已过,按照《互联网行业失信惩戒通知》整理恶意逃债重点借款人名单,文书上传申请仲裁,备案文书下发到户籍司法所,录入户籍档案无法消除,请携本人证件前往司法机关签署受理案件。如已还清欠款或非本人,请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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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律师
律师最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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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