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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政策

征地拆迁江苏 南京2024-11-21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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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原问题:《2020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回复于 2022-05-14 06: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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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在思想认识层面,基层领导干部仍有思想顾虑,农民群众对确权工作的认知度较低。当前不少基层领导干部甚至部分市县领导干部,对这项工作的认识还不够到位。一些地方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三怕”,即怕确权工作会引起农村长期积累的矛盾

我的问题关于农村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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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咨询关于农村土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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