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未成年人建群辱骂他人会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刑事辩护陕西 商洛2025-01-18 12:31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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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查了以下关于二级伤残的规定,看来二级伤残还是狠严重的,应该符合法律规定的重伤标准。那么判刑的话就是在3年到10年的有期徒刑,不过这还要看这位小朋友的认罪表现等情况以及法官的个人观点。依据第17条的规定,应当在此刑期的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罚。 上面所说的是刑是责任,同时还存在民事责任,就是赔偿问题,如果他自己有收入和积蓄,则由他自己赔偿,或者他没有收入则由他的监护人进行赔偿或补充不足的部分赔偿。 依据《最高法院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能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受到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一般说来,这位学生是在校外发生的事情,已经脱离的学校的监管范围,但是实习是学校派出的,学校在此问题上或多或少还是有责任的,因此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这个责任应该只是很小的一部分。并且只是民事责任。 原问题:《年未满18岁的青少年参与群殴事件会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回复于 2022-12-06 01: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