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长期从事弯腰的工作导致腰间盘突出结节钙化,完成不能上班,期间的医疗费,休病假费公司应该有补偿吗?
劳动争议天津 天津2024-11-21 07:51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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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医疗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病假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 【医疗期满 解除合同 经济补偿 医疗补助费】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追问:你给的这些法规条款很明确,能否进一步结合实际说一下,怎么样才是符合医疗期法规规定,职工患病怎么界定,比如一天的感冒也算吗?仅仅是自己说哪里不舒服或者一些慢性病(例如腰脱)也不需要治疗医疗机构也不好给治疗期或康复期怎么么算?如何避免极少部分别有用心的员工利用这些无细则的条款请家病假假医疗期以领取病假工资或解除合同补偿金?新的医疗保险制度,改变了原来的医疗保险方式,主要是废除病假工资100%和公费医疗100%,现行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是职工承担部分医疗费和医疗救济费,职工医疗自主。劳动部上述规定充分体现这一原则。 新的医疗保险制度下,一般企业还是在企业规章制度中明确职工请病假规定。例如:可以规定职工凭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这样由第三方提供职工患病需要休假的依据。追问:您是否知道平时我们说讲的病假是否就是医疗期,实际中头疼脑热、跑肚拉稀的请个一二天病假并没有跑医院开诊断的必要。是否可以理解为以住院为标准来确定医疗期,达到入院治疗并需要长期离岗的才可算为医疗期呢?半天以上就可以累积计算医疗期。 原问题:《有员工以腰脱为由长期请病假该怎处理》回复于 2022-05-17 07:5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