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签定的商品房认购协议至今还有效吗?‘′
房产纠纷河北 保定2025-01-18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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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本帖最后由 無言 于 2011-9-13 17:15 编辑 郑州市的李女士电话咨询,2008年,她与家在城中村的朋友签订了一个购房协议。朋友在所属的城中村改造后,将拆迁安置房转让给她。为此,李女士支付了相应款项。据朋友告诉她,这套房子将来是有房产证的。可是,李女士最近得到消息,因为大部分村民对安置房的户型设计非常不满,开发商同意将房子折合成一定金额补偿给村民。房子变成了补偿款,李女士非常吃惊,自己等了两三年,就等着要这套房子。现在不给房子了,她可以得到那笔补偿款吗?如果朋友退给自己钱,三年下来利息不是个小数目,她能向朋友索要吗? 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答复: 按照相关规定,城中村安置房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杜绝上市交易的,如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一种是能上市交易的。 如果房产不允许上市交易,李女士和朋友所签合同涉嫌无效,同时李女士签订合同时本身存在过错,就要自担风险。如果房产允许上市交易,合同有效,但还要看补偿款的问题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照合同履行,如果没有,李女士要补偿款就存在难度。 至于李女士提出的利息问题,如果双方到时交易的房产允许上市,而合同中又没有关于补偿款的约定,李女士可以要求退还因取消交易而产生的本金和利息;如果双方预期交易的房产本身是不允许上市的,由于合同无效,李女士有权要求退还本金,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李女士的遭遇再次提醒我们,私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如果想要具备法律效力,一定要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如果本身就是有过错的合同,双方产生分歧,对自身权利的保护非常不利。 原问题:《购房协议还有效吗》回复于 2023-02-07 17: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