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损害赔偿 > 咨询详情

底层住户反对加装电梯

损害赔偿广东 广州2024-11-24 07:59

律师回复

  • 卢国全律师
    月帮助2101
    可以起诉
    回复于 2022-05-21 12:02:04 咨询他
  • 杨佳佳律师
    月帮助7653
    只能协商或者尽量弥补底层的经济损失,不然底层很难同意的
    回复于 2022-05-21 09:47:07 咨询他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第四十条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综上,这三条相关法律规定的立法本意就是: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必须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还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大家看清楚,《物权法》写的是“专有部分”,新建电梯的土地不属于“专有部分”,而属于“共有部分”。三分之二只能决定专有部分,不能决定共有部分,更不能决定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如果可以投票决定他人的土地或共有部分的土地的话,是不是我们楼就可以投票投到北京去建了?独栋别墅是不是就可以到处建东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根据以上法律来看,旧楼新加电梯因为使用的是新的土地块,基本上旧楼加建电梯的业主是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该属于在无土地使用权情况下违建。土地使用权仍然属于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无论多少人投票(即使100%同意)都不能把国家的土地使用权拿来无偿无程序直接使用。 原问题:《反对加装电梯有法律依据吗》
    回复于 2022-05-21 08:06:35

相似问题解答

我是2楼住户,有哪些法规能帮助我反对楼上加装电梯

有法律依据,只是各地规定不同。比如,《成都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首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满足建筑结构、消防等安全要求;(二)应当经增设电梯单元全体业主住户同意,同时应当经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本小区

请问旧小区加装电梯对一楼住户🈶什么赔偿方案

旧房加装电梯,谁受益最大,谁出费用就必须大,补贴应该是给收益不大的底层。否则就没有必要加装电梯了!(请问:一楼不用安装电梯,也没有出钱,为什么二楼以上的住户还要出钱补贴给一楼呢?显然,一楼最吃亏,所以得到补贴;二楼免费给安装,三、四、五、六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个别住户占用电梯井不退井让梯的问题

1、一楼的业主不承担费用。2、以楼房的中间层为标准,每增加一层增加5%的费用,每减少一层递减5%的费用。4、计算下平均使用电梯户数,一般底层是不会使用电梯的,二层的人间有的也不愿意分摊电梯费用,如果他不愿意你们完全可以在向电梯公司订货时选择

你好,请咨询一下l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底层楼应该给予补偿吗?

1、一楼的业主不承担费用。2、以楼房的中间层为标准,每增加一层增加5%的费用,每减少一层递减5%的费用。4、计算下平均使用电梯户数,一般底层是不会使用电梯的,二层的人间有的也不愿意分摊电梯费用,如果他不愿意你们完全可以在向电梯公司订货时选择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