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轮奸该如何辩护,从哪些角度可以入手
刑事辩护内蒙古 呼和浩特2024-11-21 09:12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关于陈奎涉嫌强奸罪一案 一审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们受新城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陈奎涉嫌强奸一案的一审辩护人,依法出庭担任其辩护人,现根据本案的材料及庭审查明的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奎构成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被害人关于其遭被告人陈奎强奸的陈述依法应不予采信。 第一、被害人仅是一名5岁幼童,未经世事,对性缺乏认知,所在陈述可信性低,其在关于被强奸次数的陈述上就前后不一致。 第二,被害人的供述大多由其父母代言,而两人均对公安机关作了虚假陈述。在公安机关所作的笔录中两人皆声言医生说被害人阴道发炎、发臭,但在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中并未提及阴道发炎。 2、被告人陈奎的供述亦前后不一致,且无其他证据印证,不能作为认定其有罪的依据。 3、被害人的尿路感染和阴道口潮红,并不能得出韦林丹曾受过性侵害的唯一结论,不排除该症状系其他原因引起的可能。 二、即使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其也应从轻或免除处罚。 1、被告人陈奎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法定应从轻处罚的情形;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辨别能力差,犯罪主观恶意小,且系一在校中学生,从利于改造、教育和被告人身心发育的角度出发,也应予以从轻处罚。 2、被告人在犯罪中并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被告人构成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和免除刑事处罚的情节,应从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以上代理意见,敬请合议庭斟酌采纳。 辩护人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原问题:《请问行政起诉书,辩护词怎么写》回复于 2022-12-20 13:5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