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法院变更合同性质有没有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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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引起合同变更的法律事实不同则合同变更所适用的方式亦不同。合同变更的方式主要有两种:1.合意。以这种方式变更合同实质上就是成立新合同以取代旧合同,故而合意变更合同的程序,应该遵循合同订立时的要约承诺规则,而且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欲发生法律效力,也应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此外,根据《合同法》第77条和第78条的规定,协议变更合同还应特别注意把握如下几点:(1)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换言之,如果就变更合同的意思表示没有达成一致,则原合同继续有效,当事人仍应按原协议执行。(2)当事人就变更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后,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必须依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才能发生变更的效力。2.法院或仲裁机关的裁决。通过这种方式变更合同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因情势变更的出现,当事人一方可提出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变更要求,但他并不享有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因为情势变更的情况比较复杂,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可能是全部的或永久的,也可能是局部的或暂时的,为避免出现债务人以此为借口逃避合同拘束的情况,应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从维护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并结合情势变更对合同履行影响的程度,作出相应的变更裁决。(2)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原合同没有履行,可以适用裁决的方式予以变更。例如,《民法通则》第108条规定,暂时无力偿还的债务,可以由法院裁决分期偿还。(3)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合同,可裁决变更。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变更的请求,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的裁决。 原问题:《合同变更的途径有哪些》回复于 2022-11-11 09: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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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不服的救济途径
恢复执行原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现行法律并不承认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故不能直接申请对和解协议进行强制执行。此外,人民法院纠正裁判错误终结不服后还有救济途径吗?
判决确实有错,但过了再审期,还有两个救济途径:第一,可以向检察院申诉,由检察院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第二,将判决错误的问题向院长反映,如果院长认为确实错误,可以启动院长监督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政府变更土地性质
看您变什么性质的,耕地是集体土地,如变更后仍为集体土地,则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管部门批准,如变更后为国有土地,则需要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原问题:《土地性质变更要找哪个部门》省高院驳回执行监督申请后还有救济途径吗?
是的,省高院驳回再审申请后,唯一的司法救济途径就是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执行监督申请被省高院驳回后还有救济途径吗?
是的,省高院驳回再审申请后,唯一的司法救济途径就是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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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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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