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劳务纠纷问题
劳动争议河南 郑州2025-01-18 10:51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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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按照现行法律,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而有关体力劳动强度,是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83)中规定的体力劳动强度。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是以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的,劳动强度指数是由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平均能量代谢率两个因素构成的。劳动强度指数越大,体力劳动强度也越大。反之,体力劳动强度就越小。标准中规定:劳动强度指数小于15,体力劳动强度为Ⅰ级;大于15,小于20,为Ⅱ级;大于20,小于25,为Ⅲ级;大于25,为Ⅳ级。若需了解某工种劳动强度的大小,可请当地劳动部门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实地测量和计算。具体你的权利是否受到侵害,应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合你自身的情况去做判断。 原问题:《关于孕妇孕期期间劳动规定及纠纷处理》回复于 2022-05-23 10:5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