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工作人员问题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2020年1月23日印发《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原问题:《因履行疫情预防和救治工作职责死亡是否属于工伤》回复于 2023-01-04 15:24:02
相似问题解答
疫情支援抗疫被感染算工伤,算几级工伤
这个不够成工伤等级单位不给报抗疫一线怎么办
去你厂子所在的劳动局仲裁部门投诉。现在投诉成功的概率非常之高。如果他给你上了保险,医药费就走医疗保险;如果单位没有给你上保险,那么单位必须给你报销,不用那么多规矩。 原问题:《厂里不给报医疗费怎么办?》我是支援长春抗疫的医务人员,在支援抗疫回来隔离不到二天,突发高血压三级,脑梗死,腺突,心绞痛,转住院隔离治疗,问医疗费用单位管不管
《在一起》刘一鸣院长的原型是武汉市武昌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刘智明。刘智明曾任武汉市第三医院副院长,武汉市武昌医院院长。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刘智明同志始终坚守在疫情防控一线,全力救治新冠肺炎患者,在工作中不幸感染新冠肺炎。2020年2月18单位安排去支援抗疫负责运送隔离人员,期间在酒店猝死,是否属于工伤
《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人社相关法律热点
相关法律条文
相关合同范本
热心律师
律师最新回复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