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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和孩子住一起的时候,孩子说要孝顺老人,把老人的房子骗到手后,也过户签字了,当老人重病的时候,孩子要送养老院,但养老院没有看病,治病的功能,是另外的孩子坚持把老人送医院,并一直在老人身边把屎把尿,出院后也一直接在身边照顾,这种情况,房子还能再要回来吗?

财产继承山东 青岛2024-11-21 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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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个村庄中,当地流传着“上坟(祖先——夫妻)不合葬,子孙后代的夫妻都不可以合葬,否者就会有不幸的事发生”,本故事中的主人公为:老太太的七个儿女。大儿子是老太太和他的先夫(去打仗了,之后生死不知;尸骨不存)所生,其余六个儿女为老太太和后夫(前夫与其是亲兄弟)所生。事件的具体过程: 在江苏沭阳的茆圩乡公墓,发生了一件非常蹊跷怪异的事儿。夜里11点多,看管公墓的蒋大爷碰上了强盗。对方一进门就把刀架在蒋大爷的脖子上,让他交出骨灰来。山东卫视《围观》对其中原委进行了关注和追踪。  把骨灰给我  据说,当时“抢骨灰”的强盗如凶神恶煞一般,把蒋大爷的眼镜一巴掌给打飞了,蒋大爷当时吓个半死。等缓过神来,蒋大爷意识到来者不善,他想把歹徒引到室外,伺机喊救命。可这个歹徒似乎目标很明确, 指名道姓就要孙学英的骨灰盒。  蒋大爷被吓蒙了,威逼之下,蒋大爷只好告诉歹徒骨灰盒位置,歹徒拿着骨灰盒扬长而去。  被打伤的蒋大爷立刻报警,民警马上立案侦查。可是在案发现场却没有一点线索,因为案发当天深夜,高度近视的蒋大爷眼镜被歹徒打飞,黑暗中他无法看清歹徒的面目。  抢劫骨灰的事儿发生后第二天,孙学英老人的二儿子于康军向警方举报自己的大哥于康林一家嫌疑最大。  老大于康林今年已经65岁了,他儿子腿部还有残疾,这样的两个人能是抢骨灰的歹徒吗?  对自己兄弟于康军的做法,于康林非常生气,他说于康军是恶人先告状,母亲的骨灰极有可能是他们兄妹抢的。  一家人,几个兄弟姐妹,一个村儿住着,整天低头不见抬头见,母亲的骨灰被抢,下落不明,让他们在村里人眼前都抬不起头来。可是,谁也想不出法子来,只能互相指责。  于康林委屈伤心,兄妹说他偷了骨灰盒,儿子为什么要偷自己母亲的骨灰呢?都是同胞手足,为什么势同水火呢?  原来老大于康林和几个弟弟妹妹是同母异父的关系,孙学英老人嫁过两个丈夫,生有7学英老人嫁过两个丈夫,生有7个子女,一边是跟前夫生的老大于康林,一边是和后来丈夫生的于康军兄妹6个。很多年以前,于康林和于康军兄妹就形成了对立的两个“阵营”,争抢孙学英老人的骨灰。  事情要追溯到1944年,年仅17岁的孙学英与前夫于连松结婚,1946年,生下了儿子于康林,就在于康林3个月大的时候,于连松被日本人抓去做壮丁,客死他乡。在孤苦无助的情况下,孙学英就带着年幼的于康林,嫁给了于连松的亲弟弟于连分。孙学英和于连分先后生下了于康军6个兄妹。  于康林说兄妹几个一直不让他和母亲见面,也不知道为什么这么排斥自己,双方的关系发展到后来已经是水火不容了。  两兄弟争抢老妈的骨灰  父亲是亲兄弟,又是同一母亲,兄弟本该和睦相处。可是随着母亲孙学英年岁渐长,因为老人后事的问题,兄弟矛盾日趋激化。老大于康林提出,当地有女奔前夫的说法,就是改嫁女死后要随前夫合葬,按照这种说法,母亲孙学英死后,骨灰应该和自己的生父合葬。可是于康军兄妹不同意,认为母亲的骨灰应该跟自己的父亲合葬。  当地的风俗是,如果父母不能合葬,将会殃及子孙后代夫妻不能合葬。因为有这样的说法,于康林坚持让母亲孙学英死后和自己生父合葬。   可是,于康林的父亲在60多年前就死去,尸骨无存,怎么进行合葬呢?于康林说,按照当地的风俗,可以用招魂的方式,用母亲的骨灰,召回父亲的魂魄。  于康军兄妹认为:于康林的生父几十年前就已经死去,尸骨未存,于康林一直是由自己父亲抚养成人,母亲孙学英和父亲一起生活了60多年,感情深厚。而且多年来,孙学英一直跟着于康军兄妹生活,并没有和于康林一起生活过,母亲孙学英的后事就应该由于康军兄妹办理。  因为母亲的后事问题,于家兄妹反目成仇,就在孙学英老人还健在的时候,就争吵不休,甚至大打出手。  在当地法院的调解下,孙学英的骨灰盒暂时存放在茆圩乡公墓的灵堂里,交给蒋大爷看管。  老大于康林坚持按照当地的风俗来办,而于康军不同意,提出要按照老人自身的遗愿来办,孙学英生前对自己的后事究竟做出了怎样的安排呢?  于康军拿出了两份证明,一份是村委出具的证明,一份是2007年3月份,沭阳公证处公证过的一份声明。在这份声明证过的一份声明。在这份声明上,孙学英提到:我的后事全部由于连分和我所生的6个子女料理,其他人不得干涉。  那么这两份材料中提到的内容,是孙学英老人的真实意愿吗?当时书写这份证明材料的原村干部证实了当时的情况。  这位原村支书说,于家多次发生矛盾,孙学英曾经哭着来找过自己。考虑到是家庭矛盾,一开始村里并不愿意介入。但是经不住孙学英老人多次来找,最终村里根据老人的口述情况,出具了证明。  除了村里出具的这份证明,孙学英老人去公证又是怎么回事呢?回事呢?  2007年3月份,孙学英跟着于康军兄妹,到沭阳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对于这份声明,老大于康林却说他自己并不知情,而且因为是于康军兄妹带着老人去的,于康林对这份公证充满了怀疑。都是做儿女的,母亲为什么不告诉自己公证的事?而且,老太太已经80多岁了,不识字,怎么可能会想到去公证?  于康林父子说, 2008年2月份,关于老人的后事,双方曾经达成过调解协议。协议上,老三于康军兄妹同意将孙学英老人送到于康林家,由于康林养老送终。  可这份由部分儿女达成的协议,孙学英老人似乎并没同意。因为协议上没有孙学英老人自己按的手印。  虽然有了协议,实际上孙学英老人轮流在几个子女家居住。最终还是留在于康军兄妹这边。兄妹们都争着为老人养老送终,可能是为了尽孝,也可能有其他目的。到了晚年,孙学英老人一直跟着于康军兄妹生活,而老大于康林也不依不饶,想由自己来赡养老人。于康军说,谁赡养谁办理老人后事,可于康林说,我想赡养你不让呀,这时候,孙学英老人发话了,你们都别吵了,让法院来断吧。2008年4月份,孙学英老人将子女全部起诉到了法庭。  通过这场官司,孙学英确定了由于康军兄妹赡养。但是于康林父子认为这场官司并没有谈到后事料理的问题。于康军兄妹认为谁赡养谁就料理后事。现在老人的骨灰还留在公墓,不能入土为安。几个子女竟然又一次闹上了法庭。  同胞兄弟对簿公堂,原告于康军兄妹拿着公证过的证明,被告老大于康林则拿着那份协议。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在于,这个公证到底合不合法,那么这份公证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2010年11月18日,江苏省沐阳县庙头镇法庭作出了一审判决。死者生前已经对自己的生后事项予以安排,所以从尊重死者意愿的角度出发,应当按照原告的主张来处理本案。  输掉官司的于康林,心理上怎么也接受不了,他觉得于素军兄妹几个完全是在欺负自己。满腹不平的于康林向宿迁市法院提出了上诉,然而就在上诉期间,发生了孙学英的骨灰盒被强行抢走的事情。  2011年7月,宿迁市中院维持了原判,驳回了于康林的上诉。可是拿到判决的于康军兄妹一点都高兴不起来。因为没有骨灰就没法下葬。  风俗应当尊重,可是风俗也不能违背法律,更何况是那些纯属迷信的东西了。抛开那些迷信的老观念,让老人早日入土为安,这才是孝顺子孙该干的事。话又说回来,那个抢了骨灰盒的人,心就能安么?心不安,他就能得到他企求的平安么? 原问题:《《今日说法》 一位老人和他的七个儿女的故事》
    回复于 2022-12-05 2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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