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欠了对方货款,对方没有跟我协商就把我起诉了,开庭时我也承认了有对方未付货款,法院没有调解就直接下了判决书,我也跟对方去协商了付款方式,对方不同意,说让法院执行,那我该怎么做
经济纠纷陕西 西安2024-11-21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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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展开全部第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同时,如果被告确实没有财物执行,那么法院应该暂时中止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法院肯定会依法审理审判,不会因为对方没有钱,就可以影响法院的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原问题:《我起诉一个客户欠我两万元货款,今天开庭未到庭,对方又没钱还我,又没任何财产,法院会怎么判决》回复于 2022-12-05 19:5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