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立案通知】持卡人:关于你涉嫌信用卡诈骗案件,经发卡行多次以上催款拒不归还存在刻意逃避现象。已经触犯《刑法》196条第四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第七条之规定,已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一经生效判决,你再还款只能算是主动退赃,仍旧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最轻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人民币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我处已在公安网根据你本人身份证信息调取户籍资料,并以传真方式将该公函发送至当地公安厅及当地辖区派出所打印备案入档。本人如仍未还款需提前告知家人并移交在近期工作准备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两寸免冠照两张及名下相应资产证明文
信用卡网贷江苏 苏州2024-11-21 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