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经济纠纷 > 咨询详情

我向单位缴纳了社保,但单位没有向社保上缴

经济纠纷浙江 宁波2024-11-21 14:37

律师回复

  • 崔常山律师
    月帮助39231
    可以点击头像联系我咨询,专业办理劳动纠纷案件,可以给你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回复于 2022-05-26 15:51:00 咨询他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在公司交了社保,没有办理社保卡,可以带上身份证复印件、1寸彩照、申请表到社保局补办即可。如果社保卡制好了,公司自然会去领取,然后通知劳动者去拿的,如果社保卡没有制好,劳动者去拿也是拿不到的。或者你持自己的身份证直接到社管局查询你的社保卡是否制好了,若没有则可以直接社管局个人办理社保卡的规定办理社保卡。也可以在咨询公司后确认自己的社保卡还没办理下来自己持相关证件到银行办理。如果自己没有时间去社保局办理,可以通过部门主管,到行政部领取社保卡办理单,让公司帮你办理,公司办理的时间比较长,大约需要一个月左右才能拿到社保卡。在职人员在参保单位领卡;退休人员在原参保单位领卡;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在参保街道社保所领取;职介、人才存档人员在参保区职介、人才服务中心领卡。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原问题:《在公司交了社保,但是没给我办社保卡,怎么办》
    回复于 2022-05-26 14:45:29

相似问题解答

单位社保缴纳 11月没有缴纳

对养老来说,仅仅是缴费年限中断了,后面继续缴纳没有影响,会一起计算时间。但是生育、医保等如果用的话,是要求连续缴纳时间的,每个地市的要求不同。济南生育保险要求生育前连续缴纳1年,医保连续缴纳3个月住院才能使用,但是医保卡里面的钱不受影响。如

没有签合同单位社保是否应该缴纳

入职之后只交社保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不合理的,签劳动合同和交纳社会保险都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间尽义务,交社保跟签合同之间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签劳动合同的时间是建立用工关系以后的一个月内,而且必须是书面形式。法律分析未签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

上班时没有劳动合同。单位没给缴纳社保。现在已到别的单位,可以起诉原单位缴纳社保吗?

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保,都是属于违法。当事人可以要求尽快补充办理,否则可以去社保部门举报。如果没有办理社保,当事人还可以离职并要求补偿。没有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员工还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并要求双倍工资赔偿。投诉时,可

用工单位4年了没缴纳社保,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这个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就是四个月的样子 然后补缴社保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