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这样的,我没有拒绝收法院传票,是法院根本没发出传票,就当天早上快12点的时候打电话过来说,下午2点半去法院谈话,去到是开庭,这样操作可以吗
房产纠纷广东 佛山2024-11-21 19:25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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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不签收是没什么意义的。要考虑的是怎么应对法院的诉讼吧! 送达只是个形式问题。第七十七条 【送达回证】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七十八条 【直接送达】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七十九条 【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四条 【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还是考虑一下怎应对讨债的吧! 首先丈夫签下的欠条原则上属于你们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 但有例外, 婚姻法解释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你要到庭上举证说明就行。至于房产转移,如果是丈夫转移的话,有为了逃避债务转移房产的嫌疑。所以转移行为无效。你不去开庭,只是说你放弃了辩解的权利,法院会依据原告所说的一面之词,判决的,也就是说对你十分不利。建议,还是参加庭审,看原告具体提出说明主张。视情况反驳。让法院作出更适合你的判决! 原问题:《法院传票不签收?》回复于 2023-01-04 1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