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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搬迁东莞调岗工厂上班,我不接受岗位调整,目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给予相关经济补偿金

经济纠纷广东 深圳2024-11-21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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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可以调整工作岗位。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对不胜任工作的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岗。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不经培训,直接调整适合劳动者工作的岗位。如果劳动者拒绝的,则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三、基于用人单位内部管理规定,对劳动者职务晋升时,有可能会发生调岗的问题。比如:《劳动合同法》约定,劳动者从事业务经理工作,那么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就是业务经理。如果该劳动者晋升为业务总监,则发生了调岗的问题。此时一般劳动者都不会拒绝,因此此种情形严格来讲,就属于双方协商一致。四、基于用人单位内部机构调整等原因,需要调整劳动者至新的岗位上工作。这又分为几种情况:1. 某一岗位的人员出现空缺,需要补充人员。用人单位将劳动者调整至新岗位。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变更《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2. 由于用人单位内部机构调整,导致某一部门或岗位被撤销,此时,属于劳动合同签订时的事项发生重大变更,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拒绝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以上分析,对于第发生第二种情形、第四种第2项情形的,如果用人单位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则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发生第四种第1项情形时,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拒绝工作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则该行为违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当于双倍补偿金的赔偿。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上,不再重复。 原问题:《公司要调岗我不同意,就要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回复于 2022-05-27 23: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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