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內的游泳池配套建筑用房如休息厅被前期物业单方面出租给他人使用,而在近10年后不知怎么将休息厅从初始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在2020年突然暴露出一个交了房屋维修资金的票据。还交了契税。请问像这样的情况出现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凭什么有效证明才能予办理。我是小区第二届业委会主任。我又如何去追究此情况。因为我是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主任。有合理合法维护广大业主权益的执行机构。谢谢你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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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没有车位不让开车进小区不合法 我省物业管理有了法律依据sina 2009年01月13日03:52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月12日讯(记者 黄强)历经8年的酝酿,省人大常委会3次审议,经多次论证、修改,我省终于有了自己的物业管理条例。今天上午,省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对《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据介绍,在5月1日实施之前,我省还将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 业主甩掉包袱 条例规定:住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承担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及相关费用。专业经营单位可以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事宜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委托合同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 省人大法工委点评:为保障业主利益,本次立法将水、电、暖、气等专业经营设施集中交给专业运营商,这在全国尚属首次,也是本次立法最大的亮点。如果专业经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投资建设或者接收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 那么配套建设费用如何解决?可以从政府收取的综合配套费里利用。目前我们开发商上交的配套费只解决至小区外,将小区内、小区外的配套费用一起收取。小区内的配套费用,业主也已承担。如果将两个费用合在一起,从整体上来看,费用还可以降低。 旧小区物业改造“政府有责任” 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已建成交付使用,但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质量较差的旧住宅区,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并将改造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 旧住宅区内的道路、照明、绿地及社区服务、文化体育、安全防范、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改造建设资金,由政府承担;开发项目设施不配套等遗留问题由原建设单位投资解决;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改造应当达到分户计量、分户控制条件,其建设支出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投资责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人大法工委点评:物业管理立法不能“抛弃旧小区”,政府也不应“放弃”。 业主不能擅自砸掉承重墙 条例规定: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责任,由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可以将其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共用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电梯、区域锅炉等属于业主共有的特种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照特种设备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托专业服务单位负责维护、保养。 省人大法工委点评:此次立法,还对小区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了详细明确,像承重墙体就是共用部分的,业主装修的时候不能说砸就砸。 小区车库不能“只售不租” 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下同)的归属,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或者相关业主共有。 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车库租赁费的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在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其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省人大法工委点评: 如何保证车库“优先满足业主”呢?条例要求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考虑到有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小区停车需求没有那么大,而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又是动态的,因而规定了对外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原问题:《我住在商品房物业在楼下设立停车位合理吗?并且收费不交不让进小区合理吗?》回复于 2022-12-05 18:20:09
相似问题解答
您好,我是哈尔滨阿城区的一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小区的房产问题很多求帮助。
你们小区有没有业主委员会?有的话,炒掉这个垃圾物业,小区被盗是物业的责任,民警怎么管?每天给你去站岗?不现实,就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炒掉现在的物业,换一家新的物业。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那恭喜你,没的办法,我遇到过。找谁都不好使,因为是房产公司、我小区入驻已满,社区在所有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和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合同,小区还没成立业主委员会,收取物业费还是过了一年才收取,业主也不知道具体事宜,直接被物业起诉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不知道你们实际是什么情况!如果是前期的那就是开放商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但是如果是已经是成熟阶段的话,那就是业主大会有权解聘物。业主委员会发现后立刻向物业公司提出异议,认为物业公司不是专项维修资金的所有权人,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的 10 情况下,没有权利使用、管理和直接处分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公司则认为,小区业主大会在还没有成立之前其就一直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而且使用的目的是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没有违法使用。双方协商未果,业主委员会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门卫监控录像丢失,物业公司应及时安装,如在门卫监控录像丢失期间业主财物丢失,则物业公司应负赔偿责任;如果不是在此期间丢失的,则需要寻找物业公司监管不利的过错,如物业公司监管有过失,仍需负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合同签订时业委会代收物业费,每月定期拨钱给物业公司,现下一年的物业合同还未续签,在经业委会主任授权的情况下物业开展收物业费,收到百分之90的时候,业委会主任又出尔反尔要求物业公司撤出,这时又逢疫情,在3分之2以上的业主要求下,物业公司在疫情期间坚守岗位,但业委会在没争得业主和物业公司的任何意见又把收上来的物业费退给业主,这个做法对物业公司有什么不利的方面,物业公司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1.业主:目前物业费高,等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续签合同、降低物业费标准时再交费。物业公司:1)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通过契约形式建立起来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业主在入住时,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约定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双方就应按《业委会主任私签合同有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所以本案中业委会主任一个签字的做法是违法的。业主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 原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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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