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夫妻离婚案件
婚姻家庭广东 佛山2024-11-21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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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2条还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内容,你们双方离开家乡外出打工,丈夫经常更换住址,你应向你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另外,如果你找不到丈夫现居住的地方,你还可依法向你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公告”离婚。 如果办理了暂住证或者居住证的,凭暂住证或居住证就可以向暂住证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办理,则需要向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派出所开出居住证明。 希望能帮到你,请采纳谢谢 原问题:《离婚案咨询》回复于 2023-02-07 15: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