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的债务用住房公积金可以抵债吗?
婚姻家庭湖南 益阳2024-11-21 21:3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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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不可以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院的强制措施是用公积金来偿还其债务,其不属于上述规定中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为此,不应当对公积金采取强制措施。 原问题:《无力偿还债务要坐牢住房公积金可抵债吗》回复于 2022-05-28 21:4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