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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医疗事故造成伤害死亡,医院推卸责任,医调委迟迟不管,我想找媒体该怎么做

医疗纠纷新疆 乌鲁木齐2024-11-21 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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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医疗过错鉴定是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关键是赔偿以人身损害为由赔偿金额是高些,主要有死亡赔偿金,如果做医疗事故鉴定则没有死亡赔偿金的。  另外,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发生了医疗事故,确认事故等级是卫生部门的行政处罚依据,此外,医学会和医院同属卫生部门,建议申请法定的司法鉴定机构作医疗纠纷(医疗过错)鉴定,司法鉴定机构由司法部登记,万一不公正可以向所属司法部行政部门举报,医疗事故鉴定则由医学会鉴定,医疗事故鉴定书没有鉴定人签字,即便鉴定有错误,无法向医学会问责,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根据中华医学会章程,医学会是社会团体挂靠卫生部,注册在民政局,具体鉴定仅仅是一个组织事故鉴定的办公室,找一些所谓在医学会登记的各个医院的医生鉴定。所以,在医学会鉴定是很难的到公正的结论的。  附有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摘录:  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0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摘录:  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原问题:《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该做哪种签定?》
    回复于 2022-11-11 0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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