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参与一个单位竞争性谈判,招标单位规定投标单位不得高于标底,这明显不合法,请问应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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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招投标法里投标人资格要求还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法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吗?
1公开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原则,首先要求进行招标活动的信息要公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公共媒介发布。无论是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还是投标邀请书,招投标法没有约定投标单位串通投标要扣留保证金的情形,但是招标文件有明确约定,招标文件是否形成要约?是否可以按照招标文件强制执行
1、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相关法规没有规定扣取投标保证金的其他适用情况,国企子公司可以参与母公司的投标吗?采取内部招标的方式,参与投标的均是子公司
不具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申请。 ...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 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最好是禁止子公司和母公司同时参与一个项目投标。 ... 有违反招标法举报 招标文件违反招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条款及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请问 在投标公示期间,其它投标人质疑我方业绩弄虚作假,拟分包单位业绩由委托人从拟分包单位获取的,是否属于弄虚作假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相关法律热点
热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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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