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被告人是台湾人,原告在上海,可以在上海进行诉讼吗
经济纠纷上海 上海2024-11-22 11:59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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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不可以。 起诉,必须在被告的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因合同因纠纷、保险纠纷、票据纠纷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十三至三十五条。 原问题:《被告是外地人,原告是上海人可以在上海起诉他吗》回复于 2022-12-05 16:3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