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以疫情为由延期交房拒不赔偿是否合理开发商以疫情为由延期交房拒不赔偿是否合理
合同纠纷广东 湛江2024-11-21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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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可以。因疫情防控导致的房屋延期交付,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应当免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规定: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 原问题:《房地产企业可否因疫情导致房屋延期交付而免责》回复于 2022-06-01 10:2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