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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租赁关牵出的事实劳动关系可合审理吗

合同纠纷湖北 武汉2024-11-21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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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挂靠公司中员工受伤了,是按工伤还是还雇佣关系赔偿需要区分下面两种情况:如果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人员与被挂靠单位不形成劳动关系,不按照工伤赔偿。但是,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则可以按照工伤赔偿。法律分析第一,工伤认定的前提是职工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申请人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等来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工伤认定部门可能会让申请人先确认劳动关系,有劳动关系才能走工伤赔偿的途径。第二,在个人挂靠问题中来认定工伤中用人单位的确定问题,劳动关系与工伤保险责任可以相分离。招聘使用的工作人员如果实质上是由被挂靠单位管理,与被挂靠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且已经投保社会保险,由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如果没有投保,则由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责任。第三,工伤文艺涉及到具体案件还是比较复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工伤认定虽然以劳动关系为前提,但更多的是还有考虑受伤职工工伤权益的保护问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上会有所突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答复》 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原问题:《挂靠公司中员工受伤了,是按工伤还是还雇佣关系赔偿》
    回复于 2022-06-02 19: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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